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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通原理

2024-12-26 21:41 来源:冷丁网 点击:

宿命通原理

大唐密第五十代祖師馮寶瑛(達庵)大阿阇黎

宿命通者,淺釋之,即能知前生事跡之謂。有報得,有修得,此篇只就報得一類。不以佛典作解,而通俗學理是資,取其易於普及也。

丙寅仲秋·達庵志

人莫不知有過往之經驗,所謂記憶作用是也。經驗事跡眾矣,而未能一一複現於心者,記憶條件有具有不具也。依近代心理學者所考究,凡人所得之經驗,未有絕對的遺忘者;苟具適當之條件,皆能複現於心焉。今分二方面論列之:

甲、積極方面。

記憶觀念易於複現者,據左列原則為准:

一、新曆之經驗。觀念鮮明,故複現易。

二、頻習之經驗。觀念深厚,故複現易。

三、注意殷重之經驗。觀念鮮明,故複現易。

四、聯絡廣多之經驗。觀念深厚,故複現易。

反是四者,則成殘暗、淺薄、弱小、狹隘之觀念,輒為其他較勝之觀念所掩,故複現難。

據原則一,事跡愈久遠,觀念愈殘暗。換言之,即後後觀念,恒掩乎前前。所最明了者,不得不推現前一念。然則前此觀念似當盡入遺忘之域,不可複現;吾人亦當不複知有過去之事矣。而實際乃不然,斯後三原則之力也。

或曰:熟讀之文,到老猶憶;厚恩與我,每飯不忘。其為觀念深厚強大,當非現前之念所能相掩也。然既若是深厚強大,何以不刻刻現起於心,而竟多在遺忘之域耶?

曰:心念隨起隨滅,遷變不停。當前一念,刹那間即退歸過去,讓他念繼興。在凡夫境界,此繼興之念,每由前念引誘而起。所以能引誘者,必往昔彼此曾作連帶關系者也。如聞西洋香水,則思美人。追求前聞此香之時,必嘗從美人身上得之也。使一向習聞於佛像之前,則今時複聞此香,當引起佛像觀念耳,又何有於美人哉?

今使現前之念,與熟讀厚恩等事不相幹涉,則繼續引起之觀念,自然屬諸其他向有連帶者焉。藉有幹涉矣,而此文句或恩情方為現前之念時,或因連帶關系,或因別種戟刺,引起其他觀念,斯複退休於過去。此其所以多在遺忘之域也。

有時若能久延者,非一念之能自延,乃與他念展轉互引耳。

或又曰:合乎二、三原則之觀念,能隨機緣引起固矣。其不合者亦能起焉,抑又何故?

曰:當一念現起之時,其向所連帶諸觀念,既無所謂深厚強大者,自有稍次者乘機而來。能乘機,斯複現,此則專憑原則四之作用矣。

乙、消極方面。

記憶觀念陷於遺忘之境,若無法喚起之者,此以身體曾經劇烈苦痛為大端。就心理學家所得之實例言之,其範圍又有廣狹之分,別為三種如左:

一、某部經驗遺忘者。有外科醫自馬顛墜,暈絕複蘇,竟忘其妻子,不能記憶。

二、某期經驗遺忘者。有年二十七歲之婦,不堪難產痛苦,致失其意識。回複後,非特難產及結婚之事不複記憶,即自二十七歲以前之十年間事,全付遺忘,精神狀態無異十六七歲時。

三、平生經驗忘盡者。西人翰拿,固曾受高等教育者。因顛墜傷腦之故,失其意識。病愈後,一切盡忘,雖字母亦不能識,與初生嬰兒無異。

此外,有因精神病而入於遺忘者,此中外常見之例也。

記憶觀念盡忘者,因痛苦所起之心相,其力甚盛,故能掩蓋其他記憶觀念也;其某部某期遺忘者,能掩之心相有限制也。掩之雲雲,非能消滅諸記憶觀念之謂,不過如浮雲之掩星辰,使之暫隱伏耳。浮雲去,星辰現。此能掩之心相一除,所掩諸觀念,亦當複起矣。

或曰:顛墜、難產之人非一,而抱其他痛苦者,亦繁有徒,顧不盡見其遺忘前事,何歟?

曰:人各有其別情,不因痛苦而貽遺忘之患者,所起心相雖盛,於其他記憶觀念適不相掩也。(如必相掩,彼外科醫於妻子觀念外,宜其一並遺忘;而難產之婦,亦應返如初生女嬰。)

吾人一念之頃,於過去之事,只能記憶其一。雖曰源源引起,而所引起之觀念,亦惟偏於一部。自現境上溯出胎之時,固未有能盡舉其經驗一一魚貫複現於心者也。未能悉舉,而猶信其經驗年齡之不虛,此不過藉少數記憶比例以得之耳。至若翰拿者,顛墜以後之觀念一一從新建立,是與顛墜以前毫無關系矣。既無關系,則事愈無從引起。在其人主觀上論之,則顛墜以前之年齡是否實有,似屬杳茫之境。所不敢目為烏有者,惟藉客觀反襯焉。

今夫人之處胎,其痛苦較翰拿之顛墜,初豈相讓?

是故:出胎以後,前此經驗遂入甚深消極狀態。身體漸長,觀念漸增,但知現身經驗交互連帶,出胎以前兩不相涉,故不知有所謂前生事跡焉,其主觀殆與顛覆之翰拿,曾無少異。

雖然,此就常情言之耳。其或處胎痛苦較為末減,前此經驗,未至陷入甚深消極狀態,則機緣一至,尚可由現前之念以顯出前生之經驗也。古來此等事例頗多,今隨錄二則於左,以示一斑:

(一)隋魏州刺史崔彥武故事(唐·唐臨記)

崔彥武,開皇中為魏州刺史。

因行部至一邑,愕然驚喜,謂從者曰:吾昔嘗在此邑中為人婦,今知家處。

因乘馬入修巷,屈曲至一家,命叩門。主人公年老,走出拜謁。彥武入家,先升其堂,視東壁上去地六七尺有高隆,因謂主人曰:吾昔所讀《法華經》並金釵五雙,藏此壁中高處是也。其經第七卷尾後紙,火燒失文後,吾今每誦此經至第七卷尾,恒忘失不能記得。

因令左右鑿壁,果得經函。開第七卷尾,及金釵,並如其言。

主人涕泣曰:亡妻存日,常誦此經,釵亦是其物。

彥武曰:庭前槐樹,吾欲產時,自解頭發置此樹穴中。

試令人探樹中,果得發。於是主人悲喜。彥武留衣物,厚給主人而去。

刺史未按行以前,其前生記憶觀念,原非陷於消極狀態,特無機緣發起之,斯與常人無異。及行抵前生故邑,遂顯其記憶作用矣,其地與「人婦」常起聯絡關系,故不覺沖口出曰:嘗在此邑為人婦。由婦而「家處」,是亦一聯絡關系也。升堂視高隆,則又聯及藏經與金釵。更見庭前槐樹,則又聯及樹穴中之頭發。設刺史一生不至此邑,前生之事,終於茫無所憶,或且固執以為未有前生也。{世亦有無從現世經驗聯絡而引起前世之事情者,童稚時即能自覺憶念宣說前世之事情也,豈非此類眾生處胎痛苦末減至極也歟!}

(二)晉太傅羊祜故事(南齊·王琰記)

太傅羊祜,字叔子,西晉名臣,聲冠區夏。年五歲時,嘗令乳母取先所弄指環。

乳母曰:汝本無此,於何取耶?

祜曰:昔於東垣邊弄之,落桑樹間。

乳母曰:汝可自覓。

祜曰:此非先宅,兒不知處。

後因出門遊望,逕而東行,乳母隨之。至李氏家,乃入至東垣樹下,探得小環。

李氏驚悵曰:吾子昔有此環,常愛弄之,七歲暴亡,亡後不知環處。此亡兒之物也,雲何持去?

祜持環走,李氏遂問之。乳母既說祜言。李氏悲喜,遂欲求祜還為其兒。裏中解喻,然後得止。

祜年長,常患頭風。醫欲攻治,祜曰:吾生三日時,頭首北戶,覺風吹頂,意甚患之,但不能語耳。病源既久,不可治也。(下略)

太傅甫生三日,即解頭首北戶,覺風吹頂。此等分辨,非現生習得,顯而易知。非現生習得而能分辨之,則前生記憶觀念脫離消極範圍明甚。五歲以前不令乳母取指環,非必五歲以後始能言語也,當由機緣未現耳。為之機緣者,或見他人指環,或觸及失環時之聯絡事物,均無不可。既而望見李家,遂聯及桑樹之所在矣。對故親不愛戀,持環竟走者,非不複識其親,為恐其奪環也。且久隨乳母,不欲遽依他人,亦孩童之常態也。

觀上二事,則人之能記前生事跡,其理本屬平實,絕無若何詭異可言。惟知之者寡,故覺其特殊耳。

其次,有得遇機緣,足以引起前生之經驗;無如所起之觀念未甚明了,不免陷於恍惚狀況。如典籍所載,有讀某書一二遍即能成誦,他書則大不然者,此為前生熟習某書之明徵。惟前生相連之環境則不能複現,以此熟習觀念獨深,不盡入消極狀態,其他則否也。

外此社交之間,有一見特加敬愛,有一見甚不相能,即局中人亦不知其所以然者,是則前生恩仇所結,當時觀念至為深厚,觸機即發也。

等而下之,吾人與生俱來之各別宿習,無關於環境之熏陶者,皆此深厚觀念之留傳也。

吾人返躬自問,孰能絕無宿習歟?既宿習與生俱來,則人人必有前生可知矣。前生能變為今生,今生又必遞變為後生,又何疑乎?

明乎此者,則輪回之說不待煩言而解。悟輪回之真理,斯可與之言道矣。

大德開示,當輾轉以流傳!

無上佛慧,必虛心與納受!

佛法大興,酬佛恩惟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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