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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不是有效

2024-12-29 21:40 来源:冷丁网 点击: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不是有效

一、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不是有效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不是有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是不是可以判决离婚

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可以判决离婚。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因隐瞒精神病史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