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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被打13岁女孩身世凄惨,施暴者家长发声:孩子只是顽皮!

2023-12-09 14:51 来源:冷丁网 点击:

海南被打13岁女孩身世凄惨,施暴者家长发声:孩子只是顽皮!

#13岁女孩遭围殴鼓膜穿孔 警方介入#

今天刷到一条抖音视频,海南某地一个13岁刚刚上初中一年级的女生被几个年龄相仿的女生围殴,几个打人的女生用打耳光、脚踢、抓头发等方式轮番殴打一个女生,这个女生被一脚踹到路边的河水中后,又被几个打人的女魔头抓了头发从水中抓出来,继续殴打,直到打的女生下跪求饶还不放过。

经相关媒体记者采访被打女生监护人得知,几个打人者不只是肆意殴打女生,还对女生进行了非法拘禁,从3月13日开始就将女生囚禁在一个地方,直到3月18日被打女生趁他们不注意才偷偷逃走,一路步行跑回家中,当父母看到孩子身上的伤痕累累后问是怎么回事时,被打的女生经过那几个有人生没有教的野种连续几天的折磨后已经不敢对父母实话实说,只告诉父母是自己不小心摔的,直到父母从网上看到了女儿被打的视频后才知道真相,领着孩子去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经医院检查,被打女孩耳膜穿孔,眼睛被插入异物造成视力严重下降且该伤害是永久、不可逆的。

另外据媒体报道,被打女孩父亲是残疾人,靠蹬三轮车补贴家用,女孩母亲是聋哑人,靠在学校周边推车卖零食为生,被打女孩平时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中等。据知情人透露,女孩这次被打没有具体原因,只是那几个“野种”看女孩不顺眼所以就对女孩施以暴行。

刚刚施暴者家长向记者发声了,说什么孩子只是顽皮,他们也没办法,交给警察吧!

相信大家已经早就看过了那些让人气到肝疼的视频了,在这里我重点想呼吁的是何时才能重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何时才能根据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多发、频发的现状来适时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还是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犯罪的未成年恶魔不受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如今的未成年罪犯用到如此境界还符合当初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吗?未成年人保护法走到今天已经不是未成年人的守护神!已经变成的未成年罪犯的脱罪法了!

我们来简单看几起最近网络曝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1、赵力宝案:2004年7月27号,黑龙江13岁的13岁的赵某‬宝将同村14岁的少女明某‬芳拖到‬村里‬的‬苞米地里‬实施了性侵‬,但最后因为赵力宝不满14周岁,因此免于刑事处罚,被‬当场‬释放‬。可是‬这个‬恶魔‬却‬并没有‬感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的‬宽容‬是‬想让他‬重新‬做人‬,他‬知道了‬他是‬未成年人‬,法律‬拿他‬没在‬办法‬后‬,被释放‬后‬的‬赵某‬宝为了报复,又残忍杀害了明某‬芳的母亲。但是‬就算‬是‬这样‬,先是‬强奸了‬女孩‬,因为‬女孩‬母亲‬报警‬又‬去‬杀了‬女孩的‬母亲‬的‬赵力宝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最后仅被判了一年零6个月的劳教。

2、2012年,广西的13岁少女覃某,邀请同学陈某到自己家里来玩,趁着陈某不注意的时候,拿起家里的木凳子,从背后将陈某直接砸晕,然后趁着陈某失去知觉的时候,活生生地用菜刀、敲破的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将同学陈某的头颅和四肢分别砍下,肢解尸体后,又将尸块分装到几个塑料袋,做完这一切之后,为了掩盖作案痕迹,她还将案发现场清理了几遍。

而这起凶残的故意杀人分尸案,最终13岁的女恶魔只被处三年劳教,其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10.8万元。而现在那个未成年杀人女魔头估计早就放出来了已经改名换姓在某个城市幸福的生活着呢!

3、广西桂平罗播乡,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13岁‬时‬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14岁‬又持刀杀害‬一名‬小女孩,这次‬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又一次‬杀害了‬一名‬11岁的‬小女孩。

4、2015年10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3名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行凶后将尸体藏于床底以逃避法律制裁,由于都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5、2018年9月22日傍晚,陕西省神木市,5名年龄在14-17岁的未成年人诱骗一名15岁的女孩离家后将女孩控制,强迫女孩卖淫。只因其中一个嫖客对女孩不满意抱怨了几句,5个恶魔便将刘雨殴打致死,随后肢解尸体,并抛到附近的墙角。五人之中最大的不满18周岁,虽然情节恶劣,涉嫌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重罪,但是没有一人被判死刑!

6、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逃学旷课、抽烟,被‬母亲管束、教育‬后心生仇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由于这个弑母的畜生未满14岁,最终吴某被警方释放,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要求家人对其严加管束,他就是因为母亲对他严加管束而杀了母亲,而法律对他的惩罚却是继续让其他活着的家人对他严加管束,这是在嘲讽死者吗?

7、2018年12月31日下午,元旦的前一天,湖南衡南县三塘镇13岁的学生罗某,因要钱和母亲发生争执,用锤子先后将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锤死。事后,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其抓获,面对这个毫无人性弑父杀母的恶魔,同样因未满14周岁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也是由其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束。

8、

9、

10、

简单列举这10个案例,里面均是未成年人犯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有杀人分尸的,有弑父杀母的,有强奸轮奸的,有抢劫杀人的,有从13岁未成年就开始杀人一直杀到18岁成年的……每个案子都有不同的悲惨,但是每个案子都有相同的结局:凶手均因未成年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过从轻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有自己的一点想法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出发点我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它是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专门颁布的一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

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成熟年龄日趋降低,随着现今社会信息爆炸的现状,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年龄日趋降低,自然而然就带来了一个近几年越来越显而易见的现实问题:未成年人实施恶性暴力犯罪的案件愈演愈烈‬、毫无悬念‬的‬每‬一起‬都会‬引发广泛关注。

但是‬深究‬一下‬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并不是‬年龄‬这‬一个‬表面‬条件‬,刑事责任年龄设置‬的‬理论‬依据,源自近代刑法中的一个基本原理——责任主义,即“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就是说,即便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他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故意、过失等主观意图‬,那么就‬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现实‬情况‬中‬仅仅‬依靠‬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来‬确定‬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是‬与‬刑法‬中‬“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的‬原则‬相‬违悖‬的‬。因为‬诸如‬强奸‬、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故意‬类‬犯罪‬如果‬他‬在‬犯罪‬时‬没有‬主观‬犯罪‬意图‬是‬无法‬完成‬犯罪‬行为‬的‬!故‬,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愈演愈烈‬的‬残酷‬现实‬下‬,再‬不‬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必将‬会有‬更多‬无辜‬的‬生命‬被‬利用‬未成年‬这个‬合法‬却不合理‬的‬法律‬漏洞‬的‬恶魔‬们‬无情剥夺‬却‬不用‬付出‬任何‬法律责任‬。长此以往‬,受害人‬的‬怒火‬爆发后‬,必将‬有‬人‬会‬不再‬对‬法律‬有‬信心‬,不再‬相信‬法律是‬保护弱者‬惩罚‬恶‬者‬的‬武器‬,而是‬恶‬者‬做‬恶‬却‬不受‬惩罚‬的‬工具‬。那样‬对‬整个‬法律‬体系‬,整个‬社会‬都将带来‬一系列‬挑战‬,真到了‬那天‬,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因为一味强调“保护”而忽视了“惩罚”,要知道‬“棍棒之下‬岀孝子‬”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论是对‬‬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完善刑罚制度都有其‬非常迫切‬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总而言之,现阶段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理论与实践的正当性。原因如下‬:

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水平显著提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已经具备对严重暴力犯罪之恶的辨认能力,同时具备对不实施恶性暴力行为的控制能力。

二‬,刑法是约束‬我们‬行为规范‬的‬最后一道‬底线‬。在现实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已成为发生未成年恶性暴力案件较为集中的年龄段,每次‬未成年‬犯罪‬的‬事件‬都‬广泛引发‬人民‬关注‬,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人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痛恨‬和‬可惜‬。

当然‬,刑罚的终极目标不是消灭‬罪犯‬而‬是‬消灭犯罪,但是‬要从根本上消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单纯依靠刑罚手段当然‬是‬‬远远不够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治理,陪伴‬、教育‬、惩罚相结合,在‬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其实‬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不是‬施暴者‬,一味‬地‬保护‬、纵容‬导致‬一些‬本来‬敬畏法律‬的‬未成年人‬成为‬了因‬知道‬而‬无畏‬的‬施暴者‬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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