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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销售红酒犯法吗?不同的手机号可以注册两个拼多多吗

2024-04-11 17:08 来源:冷丁网 点击:

第三方销售红酒犯法吗?不同的手机号可以注册两个拼多多吗

第三方销售红酒犯法吗?在这里,我们要明确一点,如果商家以次充好,那么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一:第三方销售红酒犯法吗判几年

法律主观:

网络销售卖红酒如果是没有实物的存在,犯法,可能构成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第三方销售红酒犯法吗知乎

有营业执照就不会犯法

三:第三方销售红酒犯法吗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影响食品安全,购买者能否主张十倍赔偿?3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据了解,2021年3月,张先生在某烟酒专卖店分两次购买四箱某进口品牌红酒,并拍摄录制了全过程。后发现该酒可能为假酒,故与店长沟通。店长称酒是老版本,所有的酒都有鉴定报告,不同意退款。后张先生将该专卖店举报至工商所,经工商所组织鉴定,四箱红酒全部为假酒。工商所对该专卖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先生将该专卖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专卖店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

店家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先生买酒并非用于满足生活消费,而是打假牟利,举报至工商所的目的也非维权而是获取证据,案涉红酒从正常途径进口,检验合格,有中文标签,店家不存在销售假酒的主观故意,不同意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红酒涉诉商品虽然使用了中文标签,但已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未经授权但标注某品牌的情形,属于

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所购涉案商品为打假牟利,故张先生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专卖店抗辩张先生为职业打假人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专卖店退款张先生酒款28480元,并按照价款金额的十倍赔偿28.48万元。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四)保质期;”,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在预包装食品包装上使用中文标签,是《食品安全法》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共同要求。该案中,涉诉商品虽然使用了中文标签,但根据工商所组织商标权利人鉴定的结果可知,涉案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生产,涉案商品未经授权但标注某品牌,应属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所购涉案商品并非为了生活需要,因此,张先生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

通讯员 董迪 曾慧

文/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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