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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久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01-18 04:12 来源:冷丁网 点击:

离婚多久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多久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会受理。

离婚多久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1、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2、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这部分财产,那么有侵权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二、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分割的内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这部分的共同财产。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程序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有一定的条件。

(一)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二)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三)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